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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突发火灾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2013-09-09 14:03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我校突发火灾安全事故,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我校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火灾事故级别

1.初级火灾:有明火产生,无人员伤亡,受灾房屋1间以下,直接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

2.一般火灾事故:轻伤2人以下(含2人),重伤1人以下,受灾房屋2间以下(含2间),直接财产损失2万以下(含2万)。

3.重大火灾事故:轻伤2人以上,重伤1人以上,受灾房屋2间以上,直接财产损失2万以上。

二、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第一。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3.快速反应,减少损失。

4.密切协同,高效有序。

三、应急组织指挥领导机构

1.初级火灾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党政办、宣传部、学工部、保卫部、教务处、总务处、信息化处、后勤公司、校医院以及所属学院的相关领导。

2.一般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党政办、学工部、保卫处、宣传部、教务处、总务处、信息化处、后勤公司、校医院以及所属学院的相关领导。

3.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党政办、宣传部、学工部、保卫部、教务处、总务处、信息化处、后勤公司、校医院以及所属学院的相关领导。

四、处置预案

(一)初级火灾

1.报警:火灾发生时,迅速切断有关电源,在场教职工应立即疏散学生,并拨打校内报警电话“65023110”和“119”火警电话,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

2.报警要点:(1)沉着冷静,不拨错电话,以免误事。(2)讲清着火部位,详细地点和行走路线。(3)说明燃烧的是什么物质,火势如何,有无伤亡和被困人员。

3.保卫处监控中心通过监控发现或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立即通知火灾现场最近的安全平台,组织力量携带必备的灭火器具,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初期灭火和人员疏散。

4.在进行灭火的同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5.保卫处监控中心立即通知另外两个安全平台,组织第二批增援力量迅速赶往火灾现场。期间,先到达现场的安全平台的队员继续投入初期灭火和人员疏散战斗;后到达现场的安全平台的队员进行现场警戒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6.保卫处监控中心立即报告通知保卫处领导和保卫处值班干部赶往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情况,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保卫处领导立即向分管校领导和党政办报告。

7.党政办负责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现场,弄清情况,及时向校领导请示,并按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

8. 党政办、学工部负责联系和协调相关部门、学院领导及辅导员赶赴现场。

9.相关部门、学院领导及辅导员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展开疏散救援工作。

① 学生公寓由学工部、大正物业负责组织疏散。

② 教学楼由教务处、大正物业组织疏散。

③ 办公楼、图书馆、实验楼等由各部门、学院、大正物业组织疏散。

④ 食堂由总务处、后勤公司组织疏散。

10.保卫处负责进一步加强执勤,按照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划定警戒区域,进行人员疏散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和升级。

11.处、后勤公司负责做好应急车辆及其他设施、设备的准备工作。

12.传部、信息化处负责与媒体的接洽工作,正确、客观地反映事件真相,并做好舆情监控。

13.后勤公司负责火场断电、断气等抢、排险工作,保证火场施救安全和顺利灭火工作的开展。

14.后勤公司负责火场供水加压,保证火场市政消防给水不间断。

15.医院医务人员赶赴现场,准备实施现场救治。

(二)一般火灾和重大火灾事故

一般火灾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除按照初级火灾故应急程序处置外,相关部门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保卫处负责配合协助公安部门进行校园交通管制,实行道路戒严,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注意观察群众情绪,防止引起混乱。

2.校医院负责配合120救护单位,共同对伤员进行救护并送往医院。

3.党政办按照学校领导统一部署,及时向学校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在上级部门领导和指示下,有效开展灭火救灾工作。

4.保卫处负责配合协助公安部门保护现场。

5.宣传部按照学校领导统一部署,负责灭火救灾工作的相关信息发布,未经批准,个人禁止泄露任何灭火救灾战斗信息。

6.信息化处实施对网络信息的监控。

五、后续工作

1.成立由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牵头,保卫处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共同组成的联合调查组。

2.联合调查组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分清事故责任。

3.联合调查组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初步建议,报学校审批。

4.相关部门按学校处理意见执行,涉及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5.责任单位牵头,组织看望受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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